告律师推测我怀恨杀人,根本站不住脚。”
“如果是我半路下车,去杀害被害人,那我的刀和帽子哪里来的?
如果是我事先准备好的,蓄意的,那么我为什么要去和沈昭他们喝酒,为什么不直接去被害人家里。”
“不联系,并不代表不爱,或许是一种极度的压制。
凶器和帽子自然是你早就准备好的,去喝酒只是沈昭临时叫你去的,你不得不去而已,为了能杀害被害人,你假装喝醉,趁机离开,实施了犯罪。”
刍狗有些无语,有一种想要掐死那遭瘟的律师。
“在视频中,我和被害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搏斗,按道理,我身上肯定会有搏斗的痕迹,但我身上并没有任何的伤痕。”
“视频显示我11:40离开。
另一段视频显示我12:05回到家,期间相隔25分钟。
如果我杀了人,身穿浑身带血的衣服,还拿着凶器。
那我是怎么回到我住的地方的?
是打车、坐公车、扫共享单车、还是走路?
很显然打车和公车都不是,那就扫共享单车,你们可以看我的记录。
如果是走路,从仙葫小区到我住的地方,25分钟是走不到的,更何况我还穿着带血的衣服,要躲着路人,你们有调查过我一路是怎么回来的吗?”
而对这时间问题,原告律师回答不上来。
“我这里还有一张纸条,呈现给法官看。”
刍狗说着,把纸条拿出来。
法官看了纸条后,看着刍狗。
“对于纸条,你有什么要说的。”
“纸条上的事真假我不知道,但是,他从来没有对我说过杀人的事。
如果我是凶手的话,那么纸条上的就是假的。
这纸条是我在关押期间在我床下发现的。”
现场,陷入了沉默。
“休庭。
择日再审。”
刍狗松了一口气。
至少,现在,他们还定不了自己的罪。
几天后。
刍狗被告诉,自己可以离开了。
刍狗仿佛做了一场梦一样。
在死亡的边缘走了一遭。
出了看守所,刍狗看到了沈昭、陆凛和萧驰三人。
现在看到这三人,刍狗突然有点害怕。
这三个人在自己被冤枉时,没有一个人来看自己,为自己说一句话。
“兄弟,让你受苦了,走,我定好了包厢。”
“刍狗,你不要怪沈昭,他当时报警,也不知道情况,直到警察看了视频才知道